今天另一間分店的經理和我說可以領加班費

要我問他們的人如何算加班費

我才問人事室加班費如何算

一問才知~~

原來我今天以前

加了好幾次的班都白加了

加班要先送簽,主管同意後才算加班

 

我覺得最不合理的是

要先寫上起和迄的時間

我哪知我今天會加到幾點

 

我們是六點下班,但加班卻是從六點半開始算

一個小時為一單位,最多到十點

 十點以後還不如就早早回家

 

而且六點半以後如果沒打加班卡

那也不算加班費

我今天一忙直到七點多才想到要打加班卡

結果我又白白損失一個小時

 

更會算的是

如果你送簽的時間是加班到九點

但卻加班到九點半,就算打九點半的卡

那還是算加班到九點

 

不管如何算

都是公司包賺

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抵休

下個月開始我要好好的加班抵休

 

雖然今天加班到九點多

加完班後整個精神狀況很不好

搭捷運還搭反,不小心的到昆陽站

然後在坐原車回家

下了捷運站還不小心的走錯方向

是離我家最遠的出口

 

不過為了自己

也為了最重要的「錢」

加油~~~為我自己加油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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