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另一間分店的經理和我說可以領加班費
要我問他們的人如何算加班費
我才問人事室加班費如何算
一問才知~~
原來我今天以前
加了好幾次的班都白加了
加班要先送簽,主管同意後才算加班
我覺得最不合理的是
要先寫上起和迄的時間
我哪知我今天會加到幾點
我們是六點下班,但加班卻是從六點半開始算
一個小時為一單位,最多到十點
十點以後還不如就早早回家
而且六點半以後如果沒打加班卡
那也不算加班費
我今天一忙直到七點多才想到要打加班卡
結果我又白白損失一個小時
更會算的是
如果你送簽的時間是加班到九點
但卻加班到九點半,就算打九點半的卡
那還是算加班到九點
不管如何算
都是公司包賺
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抵休
下個月開始我要好好的加班抵休
雖然今天加班到九點多
加完班後整個精神狀況很不好
搭捷運還搭反,不小心的到昆陽站
然後在坐原車回家
下了捷運站還不小心的走錯方向
是離我家最遠的出口
不過為了自己
也為了最重要的「錢」
加油~~~為我自己加油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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